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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張士海 汪彥
  本報訊(通訊員張士海 汪彥) “小陳打來電話,他在上海開的理髮店已開業,開始自食其力啦……”近日,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楊梅打開扉頁寫有“護航日誌”的筆記本,高興地寫下上面一段話。
  談起“護航日誌”的來由,楊梅介紹說,2012年12月初,她接手了小陳盜竊一案。在和小陳談話時,楊梅發現,只有16歲的他,對有關父母的話題非常抗拒。後經瞭解得知,早在小陳5歲時,他母親因家庭矛盾服毒自殺,父親在外打工又重新組織了家庭,他一直和爺爺奶奶在老家生活。小陳父子關係非常緊張。
  根據小陳的犯罪情節及後果,淮安區檢察院經研究決定對其作了不起訴處理。但楊梅認為,如果不能解開這對父子的心結,小陳很有可能再次犯罪。於是,楊梅和小陳父子“約法三章”:每個星期互通一次電話、小陳每個月給楊梅寫一封信彙報思想、每季度雙方進行一次面對面交流談心。
  為了記錄“約法三章”的執行情況,掌握小陳的成長動態,楊梅特意買來一本精美的筆記本進行記錄,“護航日誌”由此產生,並逐步由小陳的個案擴展到該院每一位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,形成了制度。
  通過“護航日誌”,案件承辦人和未成年人本人及家庭成員、學校老師、所在社區工作人員建立互動機制,承辦檢察官及時瞭解被不起訴未成年人的思想狀況、學習狀況、行為狀況和情感狀況,並一一記入“護航日誌”,及時分析研判。一旦發現不良苗頭,立即聯合家庭、學校或邀請有關社會組織一起進行幫助和矯正,確保他們不再走上違法犯罪道路。
  據統計,自2012年12月以來,該院共對10名被不起訴未成年人記錄“護航日誌”217次,根據對日誌記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發現的不良苗頭,檢察官聯合區關工委、區團委等社會工作者對相關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教36次,及時糾正了他們的不良行為。目前,所有被“護航”的未成年人無一重新犯罪。
  “目前,在對被不起訴未成年人的案後幫教方面,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。因此,對這些一度迷失人生航向的孩子,檢察機關不能一宣了事,還應陪他們前行一程,為他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。”楊梅深有感觸地說。  (原標題:“我會陪你走一程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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